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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28 阅读: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上学年年度获得“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之一的。

    2、家庭经济困难(须提交学院和学校资助中心盖章的《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武昌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上学年度博览群书测评获得0.6个学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励志奖学金:

    1、吸烟或酗酒的;

    2、购买高档消费品或奢侈消费的;

    3、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4、上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的。

    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处将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将指标分解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3、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并按分配指标的 1:2投票排序、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按分配指标1:1排序;

    6、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7、学院将拟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教学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实名投票决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