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奖励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29 阅读: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的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选助学金:

1、吸烟或酗酒的;

2、购买高档消费品或奢侈消费的;

3、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4、上学年年度有三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获得过“校长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由学生工作处将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国家学生人数和比例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各学院,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按照学生人数和比例将助学金指标下达各班级。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贫困证明:

2、班委会、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审查资格,充分考虑优先条件并投票;

3、根据得票多少排序,按指标12推荐名单;

4、由班委会、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向全体学生介绍被推荐人情况;

5、班级学生投票,根据票数情况按指标11排序,并确定资助等级;

6、学院评选小组审查评议;

7、学院将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教学楼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监督;

8、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实名投票决定。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为4400//年,二等为3300//年,三等为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