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校长奖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28 阅读:

  “校长奖”是学校设置的最高荣誉,奖励在校期间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或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学生及团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校长奖”:
    1、在创新、创作、创业方面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2、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个人或团队;
    3、事迹突出、影响较
大的自强不息典型、道德模范典型、见义勇为典型、学生干部典型等;

   4、为学校、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校长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一)申请人填写《武昌理工学院“校长奖”申请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监察处以及学生所在的学院共同审核后,由学生工作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三)公示1周后,报校长批准;
  (四)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获得“校长奖”的,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严格按条件评选,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