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创业奖和创新奖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28 阅读:


创业奖

创业奖是学校对创业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的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创业奖”:

1、创业专项测评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

2、创办的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有效运营一年以上,且达到营业额10万元及以上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创业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学生个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学院初审;

3、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创业专项测评学分排序并复核相关材料,确定参评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学校向获创业奖学生颁发“创业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创业奖每年在大四学生中评选一次,创业学分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1日。

创新奖

创新奖是学校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学分全校排名前5名的学生给予的奖励。

表彰学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创新奖的评选办法与程序是:

1、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创新专项测评学分排序并审核资格,在全校范围内由高到低确定参评候选

2、学院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查;3、教务处复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学校向获创新奖学生颁发“创新之星”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奖励。

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创新学分统计时间为前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