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奖励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28 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选参评国家助学金:
    1、上学年度博览群书测评获得1个学分。
    2、从本年度学校授予的“校长奖”或“优秀学生标兵”中择优推选;
    3、取得重大成绩,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
   
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学院审核条件并推荐;
    3、公示一周,接受学生投诉;
    4、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投诉情况提交监察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5、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投票决定;
    6、上报。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