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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集体奖励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28 阅读:

        学校在大二、大三及毕业班级中评选“优秀班集体”。 “优秀班集体”分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和院级“优秀班集体"。
    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
        1、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因病退学、因出国退学) 、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
        
    2、班级卫生责在区不达标的;
        3、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评选办法与程序

    1、学生工作处和学院对所有班级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

    2、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基础数据按照艺术、文科、理工科三大类分年级、分层次(本、专科)计算学年度班级生均学分并排序,学年度班级生均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S=z/Z*40%+r/R*20%+q/Q*20%+i/I*20%+e/E*20%。

    S为上学年度班级生均学分;

    z为上学年度班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之和(不含博览群书学分、思品学分、创新学分、专长学分),Z为上学年度班级学生人数;

    r为上学年度班级实际获得的生均博览群书学分,R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实际获得的最高生均博览群书学分;

    i为上学年度班级实际获得的生均创新成果学分,I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实际获得的最高生均创新成果学分;

    e为上学年度班级实际获得的生均专长学分,E为上学年度同年级同层次班级实际获得的最高生均专长学分。

    具体参评以当年的评选文件和通知为准。

    3、对符合条件的在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

    对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

    4、公示1周后,报校长审批;

    5、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奖励比例及标准

    1、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的驻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5000元。

    2、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5.1%-1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各奖励班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