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
评选条件
(一)专业社团
1、对社团成员的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2、社团的活动多且效果好的;
3、社团及成员取得优异成果的。
(二)非专业社团
1、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成绩的;
2、对校园文化建设有促进作用的
3、对社团成员的进步有促进作用的。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评选“优秀学生社团”:
1、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社团发展缓慢的;
2、一学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及活动的,或活动缺乏影响力、吸引力的;
3、社团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
4、存在较大工作失误的;
5、活动范围和内容和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6、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或长期无正式负责人、正常组织机构,管理混乱的;
7、滥用社团名义在校外活动的;
8、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
等级评定
1.根据总积分,排名第1的为一级社团。
2.按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积分排名,分别评定二、三、四、五级社团。其中,第2名为二级社团,3-4名为三级社团,5-9名为四级社团,10-15名为五级社团。总积分排名为并列的,以“社团获奖”积分高低对并列社团进行排序。
3.为增进社团积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社团积分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评选程序
1、社团申报;
2、校社团联合会审查条件,根据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社团评选条件和考核排序情况,分别按1:1.5的比例向校团委推荐;
3、校团委分别召开述职大会,进入推荐名单的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负责人述职;
4、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素质导师及校社联负责人参加非专业社团述职大会并投票;
5、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素质导师(名额相同)及校社联、各学院社团部负责人参加专业社团述职大会并投票;
6、根据投票结果分别排序,按指标确定“一级社团”“二级社团”“三级社团”和“四级社团”;
7、公示一周;
8、校长签批,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奖励标准1.学校对1-4级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给予“一级社团”奖励10000元活动经费,“二级社团”奖励5000元活动经费,“三级社团”奖励3000元活动经费,“四级社团”奖励1000元活动经费。2.每年根据优秀社团评选结果,对相关社团的负责人进行奖励。被评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社团”的负责人,颁发“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