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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条例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4-02-28 阅读:

    优秀学生干部

    学校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千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优秀学生千部”两个层次。体质测试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参评。

    参评对象和条件

    (一)校级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院级各学院组织的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成员、班委会成员、寝室长。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上学年度须获得1个思品学分、0.6个博览群书学分,院级优秀

    学生干部候选人上学年度须获得1个思品学分、0.4个博览群书学分。

    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按学生干部数量1%的比例,给学院、学生组织下达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学生工作处按学生干部数量9%的比例,给学院、学生组织下达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各学院将指标同比例下达各院级学生组织和各班级及寝室长。

    (二)班干部中的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班级学生投票产生,候选人由素质导师和和班委会成员协商产生,候选人数量为班级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的2倍;寝室长中的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本班级班干部投票产生;

    院级学生组织中的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组织成员投票产生,候选人由学院团委书记和院

    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协商确定,候选人数量为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指标的2倍;

    校级学生组织中的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组织成员投票产生,候选人由校团委书记和校级

    各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协商确定,候选人数量为各学生组织中优秀学生干部指标的2倍;

    社团中的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社联或各学院社团部干部投票产生。

    (三)学生工作处审查,并提交监察处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一周后,报校长签批。

    (五)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奖励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奖学金3000/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