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综合训练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落实毕业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研究方法和优良思想品质等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综合训练形式为毕业设计,重点检验并评价本科生对知识综合运用和技能掌握的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提高毕业综合训练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综合训练实行学院、系、指导教师三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的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综合训练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2.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的具体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并上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3.成立学院毕业综合训练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毕业综合训练答辩、成绩审定;
4.负责整理学生毕业综合训练作品档案及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各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拟定学生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计划,选配指导教师,审定毕业综合训练选题;组织毕业综合训练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组织专业答辩小组,开展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指导毕业综合训练的人数,理工科类不超过13人。特殊情况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
第二章 指导教师资格和职责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资格:
1.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在校工作半年的教师;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4.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指导教师。
第八条 毕业综合训练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或帮助学生确定毕业综合训练选题;
2.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分析问题;
3.审定学生论文撰写提纲、设计编制方案或创作方案;
4.指导学生正确完成毕业综合训练,对学生的初稿和定稿提出修改意见;
5.及时解答学生疑难问题, 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
6.掌握学生毕业综合训练完成进度,控制学生毕业综合训练质量,对学生毕业综合训练作品进行评审,并按规定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对无法按照进度完成的学生,需给出处理意见;
7.加强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对学生作品是否抄袭要做出书面鉴定;
8.帮助学生修改定稿。
第三章 毕业综合训练要求
第九条 毕业综合训练按以下流程进行:
1.选题;
2.开题;
3.设计初稿与定稿。
4.答辩。
第十条 毕业综合训练阶段学生基本要求:
1.严格按四个步骤的时间节点完成毕业综合训练;
2.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综合训练工作进展和地点;
3.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4. 节约材料,按照计划使用耗材,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5.学生毕业综合训练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请人代写、伪造数据、抄袭等现象,一经查实, 毕业综合训练为0分,且不能重修。
6.认真填写《毕业综合训练手册》。
第十一条 充分利用教学信息化平台,各关键环节均通过平台进行,实验数据、调研资料等过程性文件资料须上传平台保存。
第十二条 毕业综合训练各项成绩和总成绩评定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毕业综合训练测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要高度重视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工作,按照《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对学生的选题、进度安排、逻辑结构、专业理论联系实际情况进行把控,严格审查,严把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学院要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专家评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确保本科论文(设计)抽检中不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毕业综合训练选题与开题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综合训练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运用方面得到较全面训练。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立意过大、偏离本专业范围;
2.实践性。应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际和社会实践,贴近工程实际、经济与社会现实热点和难点问题;
3.可行性。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确保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任务;
4.综合性。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让学生在完成毕业综合训练时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培养综合应用能力。
第十五条 毕业综合训练包含——工程设计、建筑设计、项目设计等。
第十六条 毕业综合训练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确需团队合作方能完成的,可由多人进行共同完成,但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分,一般每项选题最多不超过3人,使每名学生都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十七条 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毕业综合训练选题指南》,并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时更新,每年改进题目和新题比例应在30%以上。各专业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毕业综合训练比例须达到50%以上。
第十八条 毕业综合训练选题须在第七学期的9月30日前完成。选题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选题,选题通过了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第十九条 毕业综合训练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包括目的、意义和现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作品提纲和例举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毕业综合训练开题须在第七学期的11月30日前完成。开题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开题通过了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第五章 毕业综合训练撰写
第二十条 毕业综合训练要求:
选题与专业结合度高,设计新颖,有独特性;完成的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文档齐全;设计分析专业术语、符号运用准确,编号齐全,图纸完备,图表精确清晰;信息和数据丰富,计算准确。多人合作的应明确具体分工和贡献。
第二十一条 设计方案与定稿得分低于60%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修改完善,通过了才能申请进入答辩环节。
第二十二条 毕业综合训练的实验数据、展示图片等过程资料须上传教学信息化平台保存,占用空间较大的视频文件需刻录光盘保存。
第二十三条 毕业综合训练撰写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件1。毕业综合训练的实验数据、展演视频、展示图片等过程资料须上传教学信息化平台保存。
第二十四条 所有毕业综合训练作品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5%。抄袭、伪造实验数据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理。引用他人观点、资料时须标明出处,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作品的原创性做出书面鉴定。
第二十五条 要合理控制毕业综合训练中AI生成内容的比例,学生须在作品中如实注明所使用的AI工具、AI生成内容的比例,AI生成内容不得超过作品的30%。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科学应用AI工具的引导,帮助学生了解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及局限性,引导学生合理调配AI生成内容与自主创作的比重,突出体现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创新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
第六章 毕业综合训练答辩要求
第二十六条 毕业综合训练均需通过答辩。答辩成绩低于60%的,毕业综合训练成绩最终评定为不及格。
第二十七条 答辩前各学院应按规范组织形式审查,通过审查者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毕业综合训练答辩:
1.毕业综合训练有抄袭行为,未通过论文相似性检测者;
2.因故缺席毕业综合训练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4.指导教师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认定毕业综合训练不合格者。
第二十八条 毕业综合训练原则上须现场答辩。特殊情况需网络答辩的,由专业系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章 毕业综合训练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综合训练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整理每个学生的毕业综合训练相关资料(通过信息化信息化平台生成后,进行核对与调整),按照学校要求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综合训练档案;答辩小组对毕业综合训练档案资料逐一审核。学生毕业综合训练档案应装袋的资料为:
1.毕业综合训练手册;
2.毕业综合训练答辩成绩评定表;
3.毕业综合训练答辩记录表;
4.毕业综合训练总评成绩表;
5.毕业综合训练作品定稿;
6.作品查重报告;
7.毕业综合训练作品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毕业综合训练档案保存方式:
1.毕业综合训练档案由学院统一保存在学院资料室,保存期为四年;
2.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毕业综合训练作品,送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八章 毕业综合训练质量监控
第三十一条 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细化的毕业综合训练综合评分标准,见附件2。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毕业综合训练工作顺利完成,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综合训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院组织毕业综合训练工作检查。毕业综合训练检查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的资格及指导学生数量,选题是否符合要求;
2.中期着重检查学生开题及完成初稿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综合训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后期着重检查学生定稿及答辩情况。
第三十三条 要突出毕业设计质量检查,对照国家认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标准严格检查。
第三十四条 要重点检查新教师、兼职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和往届生的毕业设计,确保质量。
第三十五条 组织落实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在上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中发生未通过的情况,按照《武昌理工学院行政事故管理办法》,对指导教师、系主任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