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综合训练

智能建造学院毕业综合训练测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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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毕业综合训练是本科生毕业前最后一次专业综合训练,采用完成毕业设计方式。毕业综合训练重点检验并评价本科生对知识综合运用和技能掌握的程度。指导教师须对学生完成毕业综合训练给予全程指导和分环节(阶段)测评,在教学信息化平台上及时公布各环节成绩。

第二章  毕业设计测评

第二条  毕业设计是工学专业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的最后一次专业训练,是基于任务的制作并将制作成果以图、表和文字的形式呈现,包括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等。毕业设计测评由选题测评、设计方案测评、制作与设计初稿与定稿测评、答辩测评四个环节测评构成,各环节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20%、10%、30%、40%。

第三条  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须严格按照《武昌理工学院教学管理质量标准》逐项评分,不能只打总分,未逐项打分,只打总分为不合格。

第四条  选题测评须在第七学期初完成。由指导教师根据社会当前实际需求或项目设计要求列出选题目录供学生选择,也可由学生自己提出设计选题并得到指导教师认可。指导教师须对学生完成对选题环节的工作评分并公布成绩。

第五条  设计方案测评须在第七学期完成。学生在制定设计方案时须完成与选题任务相关的材料准备和资料分析。指导教师须在第七学期末完成设计方案环节的评分工作并公布成绩。

第六条  制作与设计初稿与定稿测评须在第八学期4月底之前完成。在设计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须对设计是否抄袭或由他人代做进行审核;设计定稿后,须进行再审,并签字确认;发现抄袭或由他人代做的,重做。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对设计制作与设计定稿环节进行评分,并公布成绩。评分合格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第七条  答辩安排要求

1、答辩测评必须在第八学期的5月底之前完成。

2、各学院按专业组成设计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由3名及以上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原则上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3、严格执行指导教师回避制,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的学生答辩,答辩小组教师不足可以外聘教师参加答辩。

4、答辩以现场答辩为主,特殊情况经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通过网络形式答辩。

5、答辩包括设计展示陈述和质询提问两个部分,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展示陈述并对评委质询进行简练、准确地回答。答辩结束三天内公布成绩。

6、首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学院在5-10天内给予再次答辩机会,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第八条  答辩评分要求

1、答辩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不得商议,当场评分,必须严格按照答辩评分标准分项评分,不允许只打总分。

2、答辩小组秘书计算分值(答辩成绩等于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经小组长审核签字后,交答辩秘书录入教学信息化平台公布成绩。

3、答辩小组须对设计是否抄袭或由他人代做出具鉴别意见。若有一名及以上成员鉴别为抄袭或由他人代做的,上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审核为抄袭或由他人代做的,毕业设计重做。

4、经上级部门或学校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为抄袭或由他人代做的,毕业设计成绩计零分,已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予以撤销,指导教师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指导教师合成毕业设计成绩并整理毕业设计档案。毕业设计成绩经系主任审核、教学院长签字后,由指导教师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处须对学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是否客观公正进行抽查与评价。发现问题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