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学院作业管理规定
为落实“三习”教学要求,规范学生作业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作业(练习)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作业是巩固课堂学习效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布置的作业要有利于巩固、加强、促进、帮助学生知识内化。
第二条 教师须在课程教学日历中明确课程作业的次数和具体安排。作业的次数,原则上按照每门课每个学分至少2次的标准;作业要求具体,作业量适中,难易适度,布置的作业能有效防止学生抄袭,原则上应为综合性、案例分析型、知识运用型作业。
第三条 作业要求纸质书写后拍照上传蓝墨云班课。
第四条 作业的布置须有截止提交时间,原则上从发布该项作业时间起的1周内截止提交。
第五条 教师须在作业截止提交的2周内完成批改。任课教师(含团队授课课程云班课中的全部教师)全批全改的作业每个学分不少于1次,其余批改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成绩评定客观公正,分数有区分度;作业可针对性的提出批阅意见,并及时反馈学生。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错误,可通过课堂讲评、QQ、微信、蓝墨云班课等方式统一指正、并积极答疑。
第六条 考虑部分学生因故未能在截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提交,建议任课教师作业设置为“允许超时提交”,但评定成绩应酌情减分。
第七条 学生未完成作业的次数超过学期规定作业次数1/3的,取消其参加该课程期末测评的资格。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向学院提交《取消考试资格审批表》,教学副院长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并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第八条 学生作业必须独立按时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作业抄袭: ①从网上直接下载资料抄写或粘贴复制;②作业雷同。
第九条 学生作业抄袭、请人代做或代他人做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定学生抄袭作业1次,该次作业成绩记零分,要求学生重做;经任课教师认定学生抄袭作业2次及以上,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其当学期思品素质测评诚实守信项目一票否决。请他人代做作业或代替他人做作业,经查实,认定为作业舞弊,当事人当学期的思品素质测评一票否决。
第十条 质管处对学生作业进行抽查,经查实确有教师未发现的学生作业舞弊、抄袭行为,对教师按违反教学规范处理,对学生按本办法第七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