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学院考试监考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促进学院的学风教风建设,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特此重申如下规定,请监考教师认真执行:
1、监考教师务必提前10分钟到院办按规定有序领取试卷袋,提前进入考场,做好考场布置的检查、准备工作。坚决杜绝监考教师迟到现象。
2、开考前监考教师务必提醒考生按学号顺序入座,并确保考生左右相互间距至少一个座位。如考生没按要求就坐,监考老师务必按规定及时调整考生座位。
3、监考教师开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坚决杜绝替考。一旦发现,不论已开考多长时间,立即收卷,请出考场,并认真做好相关替考舞弊记载。
4、监考教师确保每位考生一人一张答题纸。答题纸下发后,监考教师须及时提醒考生首先将学号、姓名和专业班级填好,并检查落实。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新的答题纸。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细致巡查,坚决杜绝在考生考桌或抽屉内出现手机、夹带等违规物品。一旦发现,坚决以舞弊论处。
6、监考过程中,请两名监考教师保持一前一后交替巡查或监视,对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及时予以警告,确保考场秩序的正常稳定。警告后再次发生的,以舞弊论处;对于在考场内传送答案、甚至交换试卷(包括试题纸及答题纸)的,必须坚决果断收卷、请出考场,并及时做好舞弊记载。
7、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考试课程的授课教材进入考场。考桌上或抽屉内不得出现任何其他参考资料(包括笔记本、作业本等。)违者,以夹带舞弊处理。
8、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私自离岗,不得使用手机,不看书报或聊天,不做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上述规定,务必请每位监考教师严格遵守,认真做好监考过程中的每个细小环节,以细致、勤奋的工作尽量在源头上预防、杜绝作弊现象,确保考场秩序的正常、稳定。出现了上述舞弊现象的,监考教师必须及时、坚决、果断查处。学院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监考教师工作不力的,甚至与考生交谈或传递考试相关内容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后,严格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规定处理。